雷部辛天君说:念经之初,当摄万念归一,正念诵经,情念识神,神不妄走,忘情绝念,性清混一,真伪皆归,一志不分,久之自然纯熟,万妄归真。如此会得,自然到无色之界,万念之魔,悉归吾化,即真人也。此是经中之旨也。但念经不知此理,不摄念、不返真,虽日念万徧,於吾何益?至於炼度一节,犹难言也。自不知经旨,何能度人乎?
开始念经的时候,要摒绝一切杂念,正念诵经,时间久了,自然能领会到无色之界。这才是诵经的要旨。只念经,而不明白这个道理,不摄念,不返真,就算是每天都念诵一万遍,也并没有什么用处。如果自己都不明经旨,更不可能去度化他人。
如早晚课中的八大神咒之一《净天地神咒》,只要是入门的道教徒,没有不念诵《净天地神咒》的,但其含义还需要从更多的经典中来理解。
净天地神咒
天地自然。秽气分散。
洞中玄虚。晃朗太元。
八方威神。使我自然。
灵宝符命。普告九天。
乾罗怛那。洞罡太玄。
斩妖缚邪。杀鬼万千。
中山神咒。元始玉文。
持诵一遍。却病延年。
按行五岳。八海知闻。
魔王束首。侍卫我轩。
凶秽消散。道炁常存。
《净天地神咒》的功用,是祈求神明帮助自身和人间,荡除不洁之物、妖魔,使善信能够澄明本心,得到清静。
道教历来传统都是都以经传法,很多符咒都是籍道教经典的传授而流传。
《净天地神咒》出於经典《太上元始天尊说北帝伏魔神咒妙经》。
经中以天尊与妙行真人的对话,道出北酆鬼魔王出行人间,枉杀生民。使得大限未终而横折的阴魄积聚不散,托结在幽途,这些茫茫的冤魂甚至盘结上冲天界。而酆都罗山绝顶之上虚无北界,有北帝灵君统领北方无鞅大力魔王、天丁力士、阴景飞雷电吏,甚有威力,非北帝不可摄伏六天魔魅。若人诵北帝神咒,无求不克者,诸魔鬼退散,即生神气,专志坚固,无诸滞碍,所求合道。而持北帝神咒除了可扫除魔鬼、瘟疫、血光秽气氛氲以外,还可以祛除心魔、外备百神,心窍开爽,常获欢喜愿念和合等感效。
“天地自然。秽气分散”两句并未见于《伏魔神咒妙经》中,可能是为了更好地阐述该神咒用处而加编的目录或提纲。
“洞中玄虚”亦有写作“洞中虚玄”。后有“大净天地神咒”出,则为“洞中虚玄生一炁,晃朗太玄摄万神”,是在原咒基础上增加三字作为解释。
“八方威神,使我自然。”中的八方大力威神是指:
东方威神,青气元君。杨方大将,木德之精。九万兵马,青龙将军。青旗为号,偏绕东方。诛灭青瘟之气,馘戮腐木之精。
南方威神,赤气元君。汪想大将,火德之神。三万兵马,火龙将军。赤旗为号,绕南方。扫荡赤瘟之气,殄灭炎火之精。
西方威神,白气元君。周良大将,金德之神。七万兵马,白龙将军。白旗为号,偏绕西方。驱除白瘟之气,沉断死金之精。
北方威神,黑气元君。张罡大将,水德之神。五万兵马,黑龙将军。黑旗为号,偏绕北方。斩断黑之气,焚烧溷池之精。
东北方威神,青黑气元君。袁易大将军,青黑旗为号。青黑众神兵,偏绕东北方。诛减青黑鬼之精。
东南方威神,青赤气元君。高光大将军,青赤旗为号,青赤恶神兵。遍远东南方。诛灭赤青鬼妖精。
西南方威神,白赤气元君。萧常大将军,白赤旗为号,白赤诸神兵。绕西南方。诛灭白赤气鬼妖之精。
西北方威神,白黑气元君。何当大将军,白黑旗为号。遍绕西北方。诛灭白黑气鬼妖之精。
八方威神乃是遍布天上天下能够荡散凶妖,能够疾捉疾缚,斩馘不祥。
“灵宝符命,普告九天”,灵宝符命,有认为是《五方灵宝符命》,又称灵宝五符。或检《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》则见“灵宝符命品”,所录的符图实是经为符,基本皆是以《度人经》中二字、四字为一符。咒中所言的灵宝符命,实指《元始无量度人上品妙经》。
“乾罗怛那,洞罡太玄”,有些经中记作“干罗答那”。陈耀庭教授认为此处解释有二类三种。一则是神灵的名称,理由是在《荡秽朝科》中破五方厌秽时,焚香奉请“干罗怛那,洞罡太玄使者,斩妖缚邪神吏”。但不采取这样的解释,因为陈认为除了在该科仪中,其他科仪和各种有关道教神灵名称的记载中并未见记载。另一种是将其作为经文解释。但在意义理解上又有两种,其解释略有区别。一种认为,干罗,天网的意思,纵横向空间描述宇宙。怛那,疑即怛剎那,瞬间的意思,纵横向时间描述宇宙。罡,即刚强的罡炁。另一种认为,干罗,即天罗,天网,此指原始的天网,为形成诸天的模型答那疑为答落,《度人经》有“答落大梵”,根据唐李少微注,答为天上宫阙名,而落犹如落落,按次为李少微一家之说。又疑“答落本为双声词,犹后世“答喇”,今言耷拉,下垂貌。答那、答落、答喇皆音近。
“持诵一遍,却鬼延年”。却鬼延年,又有作“却病延年”。早期天师道认为,人之所以得种种疾病,是各种不同的鬼魅所致,以禁咒杀鬼作为治疗疾病的方法。认为将导致各种疾病的元凶制伏祛除,寿命自然康宁。凶邪鬼魅制伏,万民自然得度。但后人认为道教不应言杀,所以前者“杀鬼万千”被改为度人万千,“却鬼延年”改为却病延年,实质意义还是一样的。
本文来自投稿,不代表龙虎法脉立场,如若转载,请注明出处:https://www.sjzyes.com/lhsdj/2963.html